PFOA-全氟辛酸銨(Perfluorooctanoic Acid 縮寫為PFOA)
PFOS-全氟辛基磺酸 ( Perfluorooctane Sulfonate縮寫PFOS)
美國環境保護局的研究還表明,全氟辛酸(PFOA)及其鹽也是一種難以生物降解的有機高聚物,在環境中具有高持久性,同樣會在環境中聚集,在人體和動物組織中積累,若進入食品鏈,也會對人體健康與環境造成潛在的危險。事實上,目前關于PFOA及其鹽對人體的潛在危害,仍有相當大的不確定性,而且PFOA究竟是怎樣轉移到環境中,并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,也沒有被證實。EPA認為,當制造和加工某些可能釋放出PFOA的有機化學品時,對它們的禁用或限用還需要更多的科學資料來進行風險評估。目前,美國EPA提出了PFOA Stewardship計劃。
(PFOA自主削減計劃)2015年減少100% ,即零排放 。隨著各國對PFOS毒理學和生態學的深入研究,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(OECD)于2002年發出了一項PFOS風險評估報告,PFOS被列為一種難分解的可在生物體內積累的有毒化學品(Persistent in the environment bio—accumulative and toxic tomammalian species。簡稱PBT物質)。根據OECD的危險性評估結果,PFOS一旦被生物體攝取,會分布在血液和肝臟內,由于其穩定性強,很可能難以通過生物體的新陳代謝而分解。PFOS可經尿液和糞便排出體外,但相當緩慢,且在不同的物種體內半排出時間差異很大,老鼠只需要7.5天,而人體需要8.7年 。PFOS有多種毒性,不但會造成人體的呼吸系統傷害,還會導致新生嬰兒死亡。動物試驗證明,體內含有2 mg/kg的PFOS即可導致死亡。健康與環境風險科學委員會(The Scientific Committe onHealth and Environmental Risks,簡稱SCHER)對上述評估進行了科學復核,于2005年3月18日確認PFOS是一種非常持久、生物積累和有毒的化學品。
有鑒于此,歐洲議會于2006年12月12日發布限制PFOS的2006/122/ECOF法令,重申了歐洲議會于2006年10月25日通過的有關PFOS的限量規定:
(1)其含量達到或超過0.005%(50 mg/kg)的,不得用作生產原料及制劑組分;
(2)半制品限量為0.1%(1 000 mg/kg);
(3)紡織品及其它涂層材料限量為1 m 。
該法令規定,各成員國必須于2007年12月27日前將上述規定列入各國的法律,并于2008年6月27日正式實施。該法令懷疑全氟辛酸(PFOA)及其鹽與PFOS有相似的風險,但沒有提出具體限量和實施日期。但目前世界上許多紡織品服裝銷售商已要求PFOA及其鹽含量為檢測不出。 |